01
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应于4月22日前完成,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确定。
(一)志愿填报。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二)录取。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牵头院校组织,实行按考试类分类投档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认定、折算等办法,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考试类试行一档多投,试行一档多投的院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及退档规则。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02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各单招院校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免试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太行南大街718号副20号
招生热线:0311─85026756、13731109723 、QQ:242748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