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
一、关于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的确定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资助对象要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校内公示内学校法人签字盖章。
2、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学生才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二、关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发放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资助对象要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校内公示,由学校法人签字盖章。
2、及时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形式及时发放,每年1500元,每学期750元。失学学生余次月注销学籍,停止发放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用途。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三、关于助学金发放月报制度
1、中职资助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的构成。统计表1: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生基本信息,统计表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计表3: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资助信息,统计表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及使用信息。
2、报送要求。虽然已建立了全国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已开通,考虑到系统开通初期稳定性等问题,2008年春季学期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采取信息系统填报和纸质报表同时进行的形式。统计表1和表2,由各中职学校按隶属关系,根据每月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于每月5日前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统计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3和表4,由各中职学校按学期填报,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地在实际填报时请认真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并注意数据之间和表际之间的钩稽关系。
四、认真受理中职资助举报投诉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省和各市的中职助学金发放工作举报投诉电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制定举报投诉事项处理办法,及时登记并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省资助中心主要受理涉及省直中职学校和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转办的举报投诉,各市受理涉及市级中职学校、所辖县(区)中职学校以及国家和省资助中心转办的举报投诉,各地、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上级转办事项必须认真对待,书面回复,原则上2日内办结。
五、学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两步走
学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两段:
第一,中考以后被录取的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或者报到注册时,就会拿到一份“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告诉他什么条件的学生能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什么标准,需要他提供一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
第二,学生入学以后一周内,就要把相关表格填好,资料备齐,交给学校。
免学费政策
(一)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高中毕业、学制为一年的中专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对待。
根据中央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在2009年秋季学期已交纳的学费,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免学费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如数退还。
(一)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高中毕业、学制为一年的中专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对待。
根据中央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在2009年秋季学期已交纳的学费,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免学费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如数退还。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要求
1、学校收到财政免学费补助资金后,及时、如数退还到学生助学金银行卡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实行“先收后退”的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校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用、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不合格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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